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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城道路交通工程(城区改造交通标线)维修工程 合同公示
发布者:admins 发布时间:2020-06-30 15:32:35 阅读:1147次 【字体:


1、项目名称:新宁县城道路交通工程(城区改造交通标线)维修工程

2、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新宁财采计【2020】000180

3、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XZ-2020-SY-XMZB-0324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合同内容:具体见附件

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新宁县城道路交通工程(城区改造交通标线)维修工程项目,经公开采购程序选任乙方为本项目的承包人,现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项目名称

本工程为新宁县城道路交通工程(城区改造交通标线)维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及内容1、大兴路重新标线7775.29㎡;2、春风路重新标线2106.67㎡;3、舜皇大道重新标线3731.58㎡;4、舜皇西路重新标线1343.45㎡;5、舜皇大道-湘水大桥重新标线204.5㎡;6、崀山大道重新标线7599㎡;7、金园路重新标线2150.8㎡;8、园艺路重新标线345㎡;9、人工清除舜皇大道标线215.9㎡;10、人工清除金园路标线1475㎡

三、工程质量要求及质保期:

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质保期: 壹 年。

四、工期:

60个日历日,即从开工之日至      。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2、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柒万玖仟捌佰捌拾捌元整(¥:1579888.00元,含税价)。除非工程量增减变更,否则合同总价款不作调整(最后结算以财政评审结论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不管评审结论结果如何,双方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

六、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根据工程量的完成进度而实行分期付款:乙方完成合同全部工程量的40%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30%;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100%,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峻工经验收合格且经财政评审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余款3%作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无违约行为,质保金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2、每期付款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任何一笔款项。

   七、各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采购需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外购材料必须是合格的,必须使用手续合法、证照、保险齐全的车辆作为运输工具。严禁三无车辆从事施工运输工作,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必须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车辆通行及交通安全。有义务对交通流量进行疏导,并承担开放交通对路基、路面基层损害的修复工作,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业主强制要求通行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乙方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应坚持穿标志上岗,在本工程起讫点构造物处设置明显的、规范的施工牌。正确处理好沿线居民及过往行人、车辆的关系,如因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4、乙方应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响应,承担本项目工程的实施和完成、交付。

6、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本合同未及之处,按政府采购合同规范文本的通用条款及招投标文件内容执行。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如期按质完成工程,每逾期一天按日承担合同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因验收不合格进行返工等而延误交付,也视为逾期交付),逾期一个月,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故意拖欠工程款,应按日承担未支付部分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及文本

1、 合同协议组成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澄清文件);

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投标书附表;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先者为准。

    2、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大队(盖章

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期:           

 

乙方:新宁县顺强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期:           

 

 

备案单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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