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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8-23 18:15:23 阅读:1688次 【字体: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湘建价协 [2017] 25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已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六届第三次理事会表决一致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湖南省建设工N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7822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煸敝匆滴ス嫘形惩戒暂行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湘建价协〔20162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制定《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凡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企业(包括省外入湘企业),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企业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工程造价的相关计价、计量规范,合法经营,公正执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行业和客户利益。
第四条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本细则的实施进行组织管理。协会自律委员会负责行业自律行为的监督检查,受理违反本细则事件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 自律细则
第五条 企业在咨询活动中应执行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国家规范、行业规程,按照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要求做好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出具规范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 企业应按《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的要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并书面告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第七条 企业应参照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签订合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咨询业务时,应按业主选取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依照本企业公示的价目进行洽谈和签约。在洽谈和签约时报价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本企业公布价格的20%。业主选取文件内未要求报价的可不进行报价。
未明确项目类型的报价测算统一按房建项目的建筑工程计算,未明确项目规模的报价测算统一按壹亿元计算,未明确咨询服务类型的报价测算统一按预算编制和结算审核各占50%权重计算。
第九条 企业应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守客户秘密,不利用客户信息从事与其合同约定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 企业应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广告,不得夸大企业资质等级、人员资质、注册资金、咨询业绩与荣誉等。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企业应鼓励和支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法规,不断提高造价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企业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对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相关证件,阻碍员工的正常流动。
第十四条 企业应自觉维护行业声e,不得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虚构事实或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不当投诉、举报等方式诋毁、排挤其他企业,损害同行名誉和利益。
第十五条 企业在从事造价咨询活动中,不得e以下行为:
一、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二、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两个或以上委托人对同一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
四、以支付回扣、业务介绍费以及利诱、欺诈等方式承揽业务;
五、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文件;
六、超出企业资质范围承接业务。
第十六条 企业应自觉接受、配合自律委员会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
第三章 惩戒办法
第十七条 违反第五条规定,给予以下惩戒:
一、未按照《 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和出具成果文件的,责令改正。
二、出具咨询成果 件,超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规定的误差范围,非故意原因的责令改正,书面检讨;故意造成的责令改正,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未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和出具成果文件造成重大业务质量事故的,行业内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一次。
第十八条 违反第六条规定,给予以下惩戒:
责令改正,行业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记不良行为一次。
蚴九条 违反第七条规定,给予以下惩戒:
一、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责令改正。
二、签订“阴阳合同”(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责令改正,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不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业内通报批评或记不良行为一次。
第二十条 违反第八条规定,给予以下惩戒:
一、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报价中浮动幅度超过本企业公布价格20%的,行业内通报批评或记不良行为一次,并将该项目ㄈ氲蹦瓿晒质量检查对象。
二、累计三次在报价中浮动幅度超过本企业公布价格20%的,行业内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提请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将该企业列入成果质量重点监控对象。
三、在合同中的约定价格浮动幅度超过本企业公布价格20%的,行业内通报批评或记不良行为一次,该项目列入成果质量重点监控对象。
第二十一条 违反第九条规定,给予以下惩戒:
行业内通报批评或记不良行为一次。
第二十二条 违反第十条规定,给予以下惩戒:
书面检讨并责令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业内通报批评或记不良行为一次。
第二十三条 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给予以下惩戒:
书面检讨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业内通报批评或记不良行为一次。
第二十四条 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给予以下惩戒:
书面检讨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业内通报批评或记不良行为一次。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给予以下惩戒:
一、不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书面检讨并责令改正。
二、扣押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的相关证件,阻碍员工正常流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业内通报批评或记不良行为一次。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给予以下惩戒:
行业内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记不良行为一次。
第二十七条 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第一、二款,给予以下惩戒:
责令改正,行业内通报批评或记不良行为一次。
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第三至七款,给予以下惩戒:
行业内通报批评或记不良行为一次。
第二十八条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给予以下惩戒:
一、拒绝自律委员会开展检查、调查工作的,行业内通报批评。
二、阻碍、干扰自律委员会开展检查、调查工作的,行业内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一次。
 
第四章 惩戒管理和惩戒程序
第二十九条 惩戒管理 
一、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本自律公约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协会将不定期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和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处理或惩戒处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处理投诉、举报的自律委员会委员当涉及其所在企业或本人及家属的违规事件时,应当回避。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具有监督、投诉、举报的权利;可申请列席自律委员会对违反本规则行为调查处理的专题会议。
第三十条 惩鲁绦
一、对违反本细则行为的投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均可投诉举报(投诉时效为六十个日历天),举报可采取书面举报或者电子邮件举报的形式(投诉举报表见附件一),但无论哪种形式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录痈堑ノ挥≌禄蚋鋈擞〖(签名),注明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律委员会对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一)不在自律委员会受理范围的;
(二)不能提供基本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含糊不清的;
(三)证据材料与投诉事实没有直接或必然联系的。
二、违反本细则行为投诉的受理。协会秘书处收到举报人的投诉后,应及时登记备案。
三、调查小组调查核实。协会秘书处受理投诉后10日内,组成调查核实小组(组长从自律委员会委员中随机抽取1人担任,协会秘书处2人参加),对投诉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四、处理小组提出处理意见。从自律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57人(必须有1名副主任以上人员担任处理组长,调查小组组长必须参加)组成处理小组,对违规事项提出惩戒处理意见,签发《违规惩戒告知书》(内容包括惩戒的事项、理由、惩戒方式)。
五、送达惩戒告知书。秘书处于3髂谙虻笔氯怂痛铩段ス娉徒涓嬷书》。
六、申诉。
1、当事人如对处理小组的惩戒处理意见不服,应在收到《违规惩戒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自律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协会自律委员会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诉后,由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复议组,对当事人的书面申诉进行复议,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违规惩戒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2)《违规惩戒告知书》主要事实认定清楚,次要事实认定不清或不成立的,补正原决定;
3)《违规惩戒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或适用依据错误,撤销原决定,重新作出惩戒决定;认定事实不成立的,撤销原决定,作出不予惩戒的决定。
3、自律委员会复议作出决议时应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七、当事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诉的,自律委员会将按照《违规惩戒告知书》的内容发出《违规惩戒决定书》。
《违规惩戒决定书》由参与处理违规事龅娜嗽鼻┳郑自律委员会主任签发,由秘书处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工商注册地址)。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行。原《湖南省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良行为处理办法》(湘建价协〔201711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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