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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格木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发布者:admins 发布时间:2022-08-05 17:35:53 阅读:419次 【字体:

绥宁县格木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格木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绥财采计[2022]0111   

3、委托代理编号:HNXZ-2022-SY-XMZB-0611

序号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01

绥宁县格木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详见采购需求

1项

780392.00

9300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施工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培训合格证;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培训合格证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且目前均无在岗项目,并提供近期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3)本次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加本次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磋商。

(三)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请自行在响应文件中注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贰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 8 11   17  00 分(北京时间),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地点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商贸街五巷沿河路2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并发出磋商文件。

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1) 称: 绥宁县水利水电事务中心                             

2)地  址: 绥宁县长铺  

3)联系人: 陈先生                            

4)电话: 139739153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  称: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绥宁县地址:绥宁县商贸街五巷沿河路2楼

3)联系人: 周女士                          

4)邮  编: 422600

5)电  话: 18173927012 

6)电子邮箱: 376432840@qq.com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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